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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正确理解业主授权 全面提升职业素质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26 11:28:33

  作为项目管理,在承接工作、选派人员时应注重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做项目管理的人只有作风正派、勤奋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信守诺言,秉公办事,才能符合项目管理工作的需求。同时选派员还要考虑专业配套,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实践经验如何。在施工现场要能独挡一面,不要因为能力欠缺,在出现问题时,技术上处理不了,办事时束手无策,不懂法律、法规,这样不但会有损企业形象,使工作无法开展,也会引起业主的不信任。

  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要有勤奋精神,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一线情况,及时解决经济和技术疑难问题,加快施工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经常与业主讲实情,摆正心态,遇事敢做敢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真正起到协调、纽带、控制、管理和平衡各种关系的作用。

  遵守业主的授权,不要越权

  所谓越权与不越权的界线,很难说清楚,因为除条款、说明外,还有业主一种心理感觉。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掌握好分寸,识别哪些是应办的;哪些应谨慎处理;哪些可自己决定。一般有两种情况,即自觉与不自觉。

  1、往往由于主动服务的热情高,急于求成,想把事情办好,不自觉的发生了越权。例如有个项目在设计和变更材料代换时,设计金额达78万元,项目部人员在合同时限紧,业主又外出没联系上的情况下先给总承包方复函认可。事后业主觉得这么大的金额,必须通过自己,并且觉得78万元含有水份。这是为工作而发生的越权现象。

  2、还有一种是有意的,表面上是主动服务,多做工作,实际相反。例如某项目部负责人利用总包项目外的配套工程(小区绿化、道路、路灯等)外包机会,找自己的队伍,签定定额的合同,从中牟利。业主发现,提出质疑,影响了工作和企业形象,使该项目管理部无法工作。这是有意的越权,是犯罪行为。

  不要和甲方争宠

  作为项目管理的派员,是代表企业为业主服务,不是业主的雇员,应根据合同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受双重领导,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应贬低对方,抬高自己,打争宠战,结果两败俱伤,影响工作。

  对业主授权执行要到位

  越权产生在自觉和不自觉之间,工作到位与不到位也是在有意与无意之间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由于项目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大家都没有更多的经验,摸着石头过河,有时在某些具体工作处理上,左右为难。

  2、虽然有业主的委托,但在具体工作时,怕越权,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开展工作。

  3、由于大多数管理人员从监理岗位上过来,有时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监理的角度去做项目,这样就不是项目管理,而是建设监理了。

  4、也有主观上不努力,可不干的就不干,怕事多出错,责任心不强。

  综上所述,不管是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这些都是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障碍。要克服缺点,主动做好项目服务,使业主满意。

  不要耍小聪明

  项目管理要有团队精神,时刻想到是单位委派来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要十个指头弹钢琴,团结奋斗,集思广益,从法律、法规、合同、技术、进度、投资等方面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全方位去管理,重大事项要请示领导,并和业主商量,不要玩弄小计谋,耍小聪明。

  不要产生误解

  搞管理就要有事多沟通,和各方多联系,掌握有关信息,综合考虑问题,处理事情依法、公正、讲事实、讲道理,防止产生误解,影响工作。

  少说空话,多做实事,保护自己

  1、项目管理要使承包商和业主清楚,工程合同一经签定,就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要一起去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但作为项目管理者,还要清楚他们二者都是法人单位,各自独立核算,在同一个建设项目上,经济收益是相反的。作为项目管理者,为业主服务好,但必须实事求是,依法、公正的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处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事宜。

  2、起桥梁作用。业主把工程委托给项目管理者,具体工作中,不能把业主与项目隔开,要定期通报,使业主对项目管理放心,处理重要事项和业主商量,使他知情、满意,同时把业主意见转达给承包商,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3、与监理人员并肩工作,把关要适度。施工过程中,监理进行三大控制,作为项目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不能不抓,站在什么角度去管,对施工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监督工期是否执行合同,计量工作的准确性,以及费用支付,要不要资金与技术支持等,项目管理者要提出目标的最佳服务点,及时和监理人员沟通,不要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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