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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理控制地面沉降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3 23:02:04
现了地下水超采问题,地下水累计超采量达1531亿立方米,超采区面积从80年代初期的8.7万平方公里扩展到2000年的近19万平方公里。地下水严重超采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地下水超采引发的地面沉降总面积已超过6万平方公里。地面沉降面积的大面积发生,使许多城市的道路桥梁、港区码头、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遭到破坏,地面塌陷、农田废耕、楼房裂缝,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防洪标准降低,各种监测基准点偏差,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建设。仅长江三角洲以南地区因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200亿元,间接损失近3500亿元。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以及因超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生态与环境问题,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服务型政府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

  3、当前开展的地下水管理与保护主要工作

  国家对地下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与环境保护问题高度重视,水法规定“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因为违反规划造成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在新的治水思路中,明确提出在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生态与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及其它水源优化配置,特别是要结合地下水的特点,严格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规模,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促进水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着眼于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统筹解决中国水问题。

  近年来,在中央治水方针和新的治水思路的指导下,水利部切实加强了地下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先后编制完成了《全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节水规划纲要》和《水资源保护规划》。2003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超采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拟通过采取优化配置、科学开采、有效控制,严格保护等措施,在2020年以前有效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水利部还以河南省为试点,在全国启动了地下水保护行动,全国有8个省区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江苏、辽宁、新疆、山西、山东济南等省区(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全面启动了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工作,拟结合该调水工程的实施,全面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还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从源头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完成新一轮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评价的基础上,正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优化配置水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与环境用水需求。着手组织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地下水的特点及功能属性,科学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界定地下水可开采量,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与环境的有效保护。

  4、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控制地面沉降

  全面贯彻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推进地下水资源管理,加强超采区的控制与管理。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查评价,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明确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采取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保护和涵养水源等综合治理措施,遏制地下水超采,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生态与环境,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从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条件和实际状况出发,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不同阶段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采取合理的综合保障措施。

  4.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控制和治理的重点,加大投入,加快治理,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使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超采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以点带面,兼顾推进一般超采区的控制和治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区。

  4.3合理配置,加强调控

  超采区地表水与地下水应进行联合调度与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其它水源(雨水、污水处理回用、海咸水利用等),同时采取调整用水结构、调整水价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逐步控制地下水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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