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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加强分包工程全过程管理感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7 16:05:21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与项目、专业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达到分包合作双方的双赢。因为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分包队伍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一个项目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从分包队伍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是较难反映目前分包队伍的好坏,必须建立系统、科学、规范的分包商管理和规范的招议标程序、分包合同执行程序的基础上。要认真把握分包合同管理细节,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要规范招议标程序、合同签订和执行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分析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与未能规范招议标、合同签订和执行程序有关,因此,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规范分包商管理及招议标程序。加强分包商“两证一照”年检及备案制度的执计,并完善对分包商考察评价制度;完善分包商(合作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合格分包商评价程序,加强对分包商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审查制度;完善对评审合格的分包商(合作队伍)的选用,加强分包工程招议标管理,严肃招议标结果的执行。

二是分包工程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项目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由于工期紧、任务重,通过招议标或未经招议标,引进分包队伍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特别是有些专业引进的分包队伍,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极易导致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三是分包工程合同签订会签制度要规范。合同正式签订前或补充协议签订前,要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未执行会签的分包合同都属个人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从而杜绝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签订的各种出卖公司利益的不平等合同。

四是分包工程合同双方签订人要合法。未经法人授权,非法签订各种合同是分包合同管理混乱的一种表现,项目经理为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其他任何人未经公司法人授权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分包方合同签订人应经法人授权、主体要合法。

五是分包工程结算与付款程序要规范。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很多问题出现在各种表现形式的预付款上(包括借款),项目分包工程出现的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应特别关注分包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实际完成上报应与合同相匹配,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分期付款与竣工决算额是否留有余地(一般应有15%至20%余地),否则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就会处于被动状态,从而给分包结算与审计,以及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

六是应有效杜绝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分包合同中应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分包商中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资源无法保证,从而影响进度,更有甚者很长时间联系不上分包商,使项目处于很大的被动状态,因此,合同应中明确规定“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规定:“甲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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