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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标底招标
作者:王勇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6 15:14:09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一、无标底招标的发展趋势  
  
  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一样,无标底招标在我国的推行也需要一个从认识到实践,再从实践到更深入认识的过程。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健全,无标底招标在运作方面也不够完善,准备亦不充分。现行的无标底招标办法,多半是在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再去掉一个最低报价之后,用所剩几家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准价,再以这个评标标准价,下浮一定百分比来控制判断某个报价是否属于合理最低价的方式来评定商务标。这个评标标准价看起来既公开又公平,但缺乏科学性,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标底招标,它只是我们从有标底招标向无标底招标的一种过渡办法,是在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合理最低价中标过程中的权宜之策。 

  因为按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做出的相对而言的合理报价,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产品成本小则报价相对低,而企业产品成本高则报价相对高,而去掉两头留中间的评标办法,有可能一开始就把一个优秀企业淘汰出局,而中标者也可能只是个管理水平一般、产品成本居中的企业。这种作法与我国的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的基本精神显然是不太一致的,达不到择优而中标的目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日臻成熟,随着广大建筑业主和建筑业承包商观念的逐步更新,当前依然采用的评标办法,必然会不断与国际惯例靠近,其发展趋势一定是由有标底评标不断向无标底评标发展,由合理低价中标向最低价中标转变。 

  但考虑到改革开放的阶段性和平稳性,在眼下,我国颁发的招投标法,并没有对标底的作用全盘否定,而是既强调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公平、公正竞争,又考虑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对标底的作用进行了淡化处理,把它只作为评标的参考,而不再作为中标的关键,招标也不再是考验预算人员和投标操作者水平和技巧,而是对投标企业整体综合素质和综合实力的考验。 

  为适应当前无标底招标的形势,宜在一定时期内设定评标上限控制价。 

  二、评标上限控制价及其作用  
  
  什么叫评标上限控制价,评标上限控制价是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合法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定、工程招标文件、市场行情信息,并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条件、水平差异调整编制的工程造价。 

  它是采用一定方法确定的评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尺度,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的工程造价。采用评标上限控制价代替通常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标底,使评标依据更加客观和公正。 

  在当前和以后的一段很长时间里,在招标活动中,评标上限控制价将会发挥其应有作用,因而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上限控制价编制的原则,如:规定消耗量标准应执行全省统一的消耗量定额。材料及主材价格甲方有指定价按指定价计价,没有指定价按同期信息价计价,信息价缺项时,按社会调查价计价。各项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计取等。可以认为这个评标上限控制价,它是建筑工程招标所需的平均资源消耗,为同类工程在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和物质技术下的预期社会成本平均值,如果再经过了水平差异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拟建工程的个别特征。因此评标上限控制价具有地区行业平均成本和拟建工程个别成本的双重属性,所以评标上限控制价是在评标时界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基本参数和依据。 

  评标上限控制价在招标中可起到如下作用:一是拦标线作用;二是作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为评标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三是业主可以清楚了解最低中标价同政府规定的标准——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能够下浮的幅度;再就是如招标文件对设计变更结算做如下的规定:当变更项目合同价中没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时,可参照招标时评标上限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清单单价,再按原招标时中标价和评标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变更新增项目单价。这样评标上限控制价就可作为确定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的计算依据。 

  三、评标上限控制价的编制和评标办法的设置   

  在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而把评标上限控制价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的情况下,评标上限控制价应如何编制,评标办法应如何设置,是建筑业内同行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我公司在近期进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无标底招标的几个项目招标中,对评标上限控制价的编制和评标的办法设置,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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