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行业聚焦 >> 电力 >> 正文
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作者:孟凡勇 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6 23:35:36

  【摘 要】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知识,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大潮,才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本文就电力工程造价管理谈些体会。

  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正处于繁荣阶段,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扩大,技术和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只有加强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是多阶段、全方位、多层次地运用技术、经济及法律等手段, 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电力工程造价的预测、优化、控制、分析、监督等, 以获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建设项目最大的投资效益。电力工程造价的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的中, 检查是否按预先确定的工程造价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发现偏差、分析原因、进行纠正, 以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1 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1.1 核准工程量

  工程量是编制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工程取费和计税的基础。工程量一旦不准,就会导致整个工程造价不实。审核人员要在工程决算审核前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

  1.2 审查定额套用

  在实施审查签证中应按照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在审查定额套用时,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合法性。

  1.3 把住材料价差调整关

  对定额中和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了解,并将了解情况与承、发包双方对接。一是确定计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的决不进行调差;二是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施工实际核定用量;三是核定材料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差额以及规定应取的采购保管费和税金;四是在编制预、决算时,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跨期高套;五是对普通建材大批采购有必要实行实地审核程序。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基准。

  1.4 查对各种数据、票据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造价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对于设计图纸和合同预算中没有包括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通常是通过签证的形式认可,运用谈判、协商等手段要求偿付费用。如不加强管理,势必增加工程实际投资,降低资金投资效益。所以,核定电力工程总造价既要靠对每一环节的扎实工作,又要按照定额政策据理力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工程总造价,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地发挥审核人员对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作用。

  1.5 谨慎从审,探究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对地方矛盾协调费、技术措施费、抢工费等一般以实际发生签证计;下浮比例一般以招投标定的比例计。我国在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上,是以定额管理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套造价管理体系。

  2 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力工程的施工企业与电力工程发包企业往往都是电力系统内部企业, 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做的还不够, 存在一定程度照顾成分,以及关系平衡, 使得招投标的竞争性没有充分体现, 招投标流于形式、明招暗定、不公平竞争、条子工程、领导工程以及地方保护。

  2.2 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此阶段, 不能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以及不能认真履行合同等问题经常发生。在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工程项目造价影响的变动因素进行约定, 在合同中事先考虑造价变动因素和变动量, 对设计变更和索赔处理都有说明。由于业主与承包商站在不同利益角度, 通常对工程的合同条款出现不同解释。施工单位通常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 或者为了弥补在工程投标阶段报价降低的损失, 通常会采用设计变更以及索赔的方式获得利润。同时有些业主为了降低工程成本, 对于应与赔偿的设计变更等项增加费用却不予理赔。从而引起双方未能认真执行电力工程合同。

  2.3 电力工程的造价评估体系缺失

  对各种超支现象缺乏必要的分析方法和体系,对造成造价控制失控的原因没有进行必要的分析,缺乏科学的论证,这样一来,造价控制的力度就大打折扣。其次是不考虑工程的价值和地域的影响,而绝对的去比较、判断和应用。再就是没有一个简单、准确、操作性强的造价预测方法,及时有效地预测未来造价的变化情况,进而达到控制目的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大部分项目法人缺乏对后评工作的重视,没有科学的评价体系,对造价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超支失控,在事后缺乏重视。

  3 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3.1 完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