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浅析影响项目执行的因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工程纪实 >> 正文
国际工程项目合作经验谈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5-18 10:20:30
ilities)。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在项目中标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发挥总承包商作用的承包形式(而不管内部分工如何),共同的目标把相关各方融合成一个同舟共济的团队,所有的参与者最终要么都成为赢家,要么都是输家。如果从不利的方面讲,当出现极端情况时,参与其中的合作伙伴可能要面对因他人过失而带来的意外风险。

  其实,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无时无刻不在冒风险,国外同行谓之“不冒险,无所获(Nothing ventured,nothing gained)”,这甚至成为一家国际知名企业的广告词。而Joint Venture从英文字面上理解,就有“大家共冒风险”的意思。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许多中国公司容易模糊或误解“连带责任(joint an d several liability)”的概念。这种连带责任引发的结果有时相当危险,因为业主会通过要求承包商出具银行保函来对此加以保障。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有关各方还要签字确认并承担这种连带责任,或指定牵头公司一家代表大家签约。但在授权书上都要由各自的母公司签字画押,业主在签约之前会对授权书的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如有问题,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修改。各方母公司或最终控股公司也要出具担保承诺书,以确保化解项目的责任风险。

 例如,甲、乙、丙、丁四家承包商组成一个联营体,四家公司分别占40%、20%、30%和10%的股份,并分别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履约保函。如果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甲承包商因自身问题而出现破产,业主通常会找到余下的公司中最大的一家承担甲方遗留的所有责任。至于联营体内部如何承接甲公司的经济责任,则是联营体内部日后自行处理的问题,与业主无关,并依此类推。如果出现了甲、乙、丙、丁四家公司都倒闭并且追讨无望的情形,业主就只能自认倒霉,并另行为项目招标。

  合包集团(Consortium)

  合包集团属于一种松散的联合。其特点是:在集团内部实行比较独立的分工,对外也仅按股份比例就自己实施的工程分别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并不承担合包集团其他伙伴对业主的连带责任。正是由于法律关系上相对松散的特点,尤其是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更倾向采用这种合作形式。

  通常,合包集团应该在协议或章程中对每个成员公司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作出明确规定,甚至将各成员承担任务的内容细节都写明。属于各自范围内的周转资金、风险和利润都由各自负责,各公司仅提供一部分管理费供合包集团的总管理机构开支。

  有些业主并不严格要求承包商要以合包集团的名义在当地注册为独立法人,只要求参加联合体的各个公司分别具有法人资格即可。这种方式的弊端是:上层管理机构仅决定一些主要的政策性问题,而在经常性的项目管理上内部企业各自为政,有时代表不同成员公司的管理人员彼此很难沟通,缺乏相互审核机制,在编标报价阶段很可能就对方标价提出异议,如果内部成员在标价上无法协调,合包集团将很难中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合包集团采取了事先约定同意内部竞价的办法。不足之处是,若价格优先,有时发挥不了合作伙伴各自的综合优势。在承揽交接面复杂的工程时,合包集团面临许多内部、外部和内外纠合在一起的各种矛盾,有时还可能因为出现交接面而引发额外支出,甚至出现履约中彼此索赔的现象。

  联营体与合包集团都属于联合的一种,但差别还是很大的,而且各有利弊。一般而言,在项目规模大,工程结构复杂,而对合作方又并非十分了解的情况下,承包商原则上多愿意采用松散型的合包集团的方式。反之,则多采用紧密型的联营体。

  合作管理(Partnership)

  其实,承包商在项目运作时,上述“联营体”和“合包集团”是两种最常见的联合经营方式。当然,承包商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与业主结成契约关系,例如:土建施工、设计咨询、设备制造与安装、管理指导等性质不同的公司,先在内部相互作好约定,再通过某种方式与业主按照“交钥匙”方式签订某个项目的合同。对于业主来说,是以合作管理的名义建立合约关系,而项目承接方内部则强调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积极合作与协调,提高内部工作效率,激励创新,改善服务质量,努力令客户满意。

  这种合作不仅限于承包商内部的联合,甚至还包括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合作,目的都是要建立一种伙伴关系,从而减少和消除敌对意识,提高项目执行的绩效。现在国际上以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形式运作的项目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